best365体育官网平台_365bet在线网址_S365网络超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标准化实施清单 | |||||||||||||||||||||||||||||||
序号 | 主项名称 | 主项编码 | 子项名称 | 子项编码 | 情形名称 | 行使层级 | 省级业务指导部门 | 法定审批时限 | 法定办理时限 | 承诺受理时限 | 承诺审批时限 | 办理条件 | 办件类型 | 跑动次数 | 是否需要申请人线下核验 | 核验内容 | 是否网上办理 | 网办系统名称 | 网上办理深度 | 行政许可类型 | 行政许可证件名称 | 有无年检 | 年检周期 | 有无年报 | 年报周期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中介事项名称 | 是否涉及技术性审查 | 技术性审查事项名称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000115001000 | 市级、县级 | 省自然资源厅 | 20 | 35 | 1 | 4 | 无 | 承诺件 | 跑多次 | 是 | 材料核验 | 是 | 河北政务服务网 | 互联网咨询 | 登记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 无 | 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否 | 无 |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单据、分割转让及剩余土地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面积量算表; 3.土地估价报告; 4.申请宗地的土地证及不动产证; 5.规划意见; 6.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 7.土地转让协议; 8.辖区分局初审意见。 |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查:3个工作日; 3.决定: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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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临时用地审批 | 000115003000 | 市级、县级 | 省自然资源厅 | 20 | 35 | 1 | 10 | 无 | 承诺件 | 零跑动 | 否 | 无 | 是 | 河北政务服务网 | 互联网办理 | 条件型 | 临时用地批复 | 无 | 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否 | 无 |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生产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临时用地协议书(或合同); 4.经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 5.三方监管账户缴费凭证; 6.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 7.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报告; 8.土地利用现状图;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0.其他材料(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文件;涉及使用林地的,提供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查:8个工作日; 3.决定: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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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000115005000 | 市级、县级 | 省自然资源厅 | 20 | 35 | 1 | 4 | 无 | 承诺件 | 跑多次 | 是 | 材料核验 | 是 | 河北政务服务网 | 互联网咨询 | 登记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 无 | 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否 | 无 | 1.用地申请; 2.占地协议; 3.四邻意见; 4.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5.压矿审批文件; 6.辖区分局初审意见; 7.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申请表; 8.集体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 9.地籍、监察、规划会审意见; 10.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1.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12.环评批复文件。 |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查:3个工作日; 3.决定: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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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000115006000 | 市级、县级 | 省自然资源厅 | 20 | 35 | 1 | 4 | 无 | 承诺件 | 跑多次 | 是 | 材料核验 | 是 | 河北政务服务网 | 互联网咨询 | 登记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 无 | 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否 | 无 | 1.用地申请; 2.占地协议; 3.四邻意见; 4.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5.压矿审批文件; 6.辖区分局初审意见; 7.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申请表; 8.集体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 9.地籍、监察、规划会审意见; 10.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1.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12.环评批复文件。 |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查:3个工作日; 3.决定: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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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000115010000 | 市级、县级 | 省自然资源厅 | 25 | 35 | 1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29号)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承诺件 | 只需跑一次 | 是 | 材料核验 | 是 | 河北政务服务网 | 互联网咨询 | 条件型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无 | 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否 | 无 |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 2.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 3.占用土地权属证件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等有关材料; 5.本村村民身份证明和户口簿; 6.住宅设计方案; 7.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属于农用地的); 8.占村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建设的意见(用土地属于村集体用地的)。 |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查:9个工作日; 3.决定: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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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 000115014000 | 市级、县级 | 省自然资源厅 | 20 | 35 | 1 | 10 |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除外。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
承诺件 | 零跑动 | 否 | 无 | 是 | 河北政务服务网 | 互联网办理 | 条件型 | 审查意见 | 无 | 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否 | 无 |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涉及农业、林业、水务、滩涂有关部门提供的同意文件; 3.法人资质证明或经营者居民身份证; 4.勘测定界图和报告; 5.标注占地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6.标注尺寸平面布置图。 |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查:8个工作日; 3.决定: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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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海域使用权审核 | 00011502700Y | 海域使用权设立审核 | 000115027001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自然资源厅 | 20 | 35 | 5 | 14 |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海发〔2006〕27号)第二十二条审核机关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申请、受理和审查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 (二)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 (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四)是否影响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 (五)申请海域是否计划设置其他海域使用权; (六)申请海域是否存在管辖异议; (七)海域使用论证结论是否切实可行; (八)申请海域界址、面积是否清楚,有无权属争议;对符合条件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告知申请人。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5号) 二 (二) 制定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 “未列入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的,原则上不予办理项目用海审批手续”。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
承诺件 | 零跑动 | 否 | 无 | 是 | 河北省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 |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条件型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XXX项目用海的批复 | 无 | 无 | 无 | 无 | 是 | 绘制海域坐标图海域使用论证 | 是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 | 1.海域使用申请书; 2.沿海设区市政府意见; 3.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5.项目用海无权属纠纷证明,涉及油气勘探区块的,石油部门协调证明; 6.生态评估报告、生态修复方案和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围填海项目)。 |
1.受理:5个工作日; 2.审查:7个工作日; 3.特殊环节:征求意见,30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4.决定: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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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海域使用权变更审核 | 000115027002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自然资源厅 | 20 | 35 | 5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 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变更海域使用权人的,需经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 |
承诺件 | 零跑动 | 否 | 无 | 是 | 河北省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 |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条件型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XXX项目变更的批复 | 无 | 无 | 无 | 无 | 是 | 绘制海域坐标图 | 否 | 无 | 1.海域使用权变更申请书; 2.沿海设区市政府意见; 3.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4.海域使用金缴付凭证; 5.处分海域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6.海域使用权证书; 7.查封、异议、抵押登记符合要求的证明。 |
1.受理:5个工作日; 2.审查:7个工作日; 3.决定: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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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海域使用权续期审核 | 000115027003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自然资源厅 | 20 | 35 | 5 | 14 | 《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 第二十六条 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除根据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需要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外,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应当批准续期。准予续期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依法缴纳续期的海域使用金。 |
承诺件 | 零跑动 | 否 | 无 | 是 | 河北省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 |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条件型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XXX工程用海的批复 | 无 | 无 | 无 | 无 | 是 | 绘制海域坐标图 | 否 | 无 | 1.海域使用权续期申请书; 2.沿海设区市政府意见; 3.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4.海域使用权证书。 |
1.受理:5个工作日; 2.审查:7个工作日; 3.决定: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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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海域使用权转让审核 | 000115027004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自然资源厅 | 20 | 35 | 5 | 14 |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海发〔2006〕27号) 第三十八条 转让海域使用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开发利用海域满一年; (二)不改变海域用途; (三)已缴清海域使用金; (四)除海域使用金以外,实际投资已达计划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 (五)原海域使用权人无违法用海行为,或违法用海行为已依法处理。 |
承诺件 | 零跑动 | 否 | 无 | 是 | 河北省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 |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条件型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XXX项目海域使用权转让的批复 | 无 | 无 | 无 | 无 | 是 | 绘制海域坐标图 | 否 | 无 | 1.海域使用权转让申请书; 2.沿海设区市政府意见; 3.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4.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 5.海域使用权证书; 6.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 7.实际投资已达计划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证明文件; 8.查封、异议、抵押登记符合要求的证明。 |
1.受理:5个工作日; 2.审查:7个工作日; 3.决定: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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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改变海域用途审核 | 000115027006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自然资源厅 | 20 | 35 | 5 | 14 | 《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海域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前提下,报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 |
承诺件 | 零跑动 | 否 | 无 | 是 | 河北省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 |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条件型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XXX项目改变用途的批复 | 无 | 无 | 无 | 无 | 是 | 绘制海域坐标图 | 否 | 无 | 1.海域使用申请书(改变用途); 2.沿海设区市政府意见; 3.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
1.受理:5个工作日; 2.审查:7个工作日; 3.特殊环节:征求意见,30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4.决定: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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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因教学、科学研究确需在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标本的批准 | 000115029000 | 市级、县级 | 省自然资源厅 | 20 | 35 | 1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09年12月26日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第二十九条 严格限制在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因教学、科学研究确需采集的,应当报经海岛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批准。 |
承诺件 | 零跑动 | 否 | 无 | 是 | 河北政务服务网 |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资源型 | 关于同意XXX因教学、科学研究确需在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标本的批复 | 无 | 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否 | 无 |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样本采集书; 3.教学、科研单位法人证明; 4.科研院所、教学院校出具的教学专业证明或者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 5.采集样本过程中的资源保护措施。 |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查:1个工作日; 3.决定: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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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000115037000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自然资源厅 | 20 | 35 | 5 | 10 | 《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 第八条 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 (二)申请的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精度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三)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 |
承诺件 | 只需跑一次 | 是 | 身份核验 | 是 | 河北政务服务网 | 互联网预审 | 条件型 | 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准予许可决定书 | 无 | 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否 | 无 | 1.申请书; 2.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或能够说明使用目的的相关文件; 4.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 5.经办人保密岗位培训证明; 6.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证明材料; 7.单位的保密管理制度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8.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
1.受理:5个工作日; 2.审查:7个工作日; 3.决定:3个工作日; 4.送达: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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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 000115042000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自然资源厅 | 20 | 35 | 1 | 14 | 无 | 承诺件 | 零跑动 | 否 | 无 | 是 | 河北省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 |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条件型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是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家竣工验收 | 1.竣工项目财务报告(现场验收和竣工验收后,提交正式审计报告); 2.竣工项目管理报告; 3.竣工项目有关影像资料、相关图表电子数据; 4.竣工项目监理报告; 5.竣工项目技术报告(附件应包括市局初验意见、项目单位自验收意见、工程试运行效果评估报告、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资质证书复印件、其他有关材料。); 6.治理工程运维移交协议书或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运维承诺书; 7.竣工验收申请。 |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查;11个工作日; 3.特殊环节;专家评审,4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4.决定;3个工作日; 5.决定文书送达;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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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 130115072000 | 市级、县级 | 省自然资源厅 | 20 | 35 | 1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5 号)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
承诺件 | 只需跑一次 | 是 | 材料核验 | 是 | 河北政务服务网 | 互联网咨询 | 资源型 | 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的批复 | 无 | 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否 | 无 | 1.转让方、受让方用地申请; 2.转让(出租/抵押)协议; 3.辖区分级初审意见; 4.转让宗地的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5.转让方、受让方营业执照、法人证明、居民身份证; 6.土地估价报告。 |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查:3个工作日; 3.决定: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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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 130115073000 | 市级、县级 | 省自然资源厅 | 20 | 35 | 1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 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承诺件 | 只需跑一次 | 是 | 材料核验 | 是 | 河北政务服务网 | 互联网咨询 | 登记型 |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批文件 | 无 | 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否 | 无 | 1.变更后的规划涉及条件; 2.土地估价报告; 3.申请宗地的土地证或不动产证。 |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查:3个工作日; 3.决定: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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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130115074000 | 市级、县级 | 省自然资源厅 | 20 | 35 | 1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29号)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承诺件 | 零跑动 | 否 | 无 | 是 | 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 | 互联网办理 | 条件型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无 | 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否 | 无 |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2.项目可研批复或者核准、备案文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出让用地的建设项目); 4.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或书面意见(涉及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 |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查:1个工作日; 3.决定: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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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临时海域使用活动审批 | 130115076000 | 市级、县级 | 省自然资源厅 | 15 | 30 | 1 | 12 | 《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海发【2003 】18号) 第八条 临时使用海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二)对国防安全、交通安全和海洋环境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对其他合法用海活动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该海域未设定海域使用权。 |
承诺件 | 只需跑一次 | 否 | 无 | 是 | 河北政务服务网 | 互联网咨询 | 条件型 | 关于XXX项目用海的批复 | 无 | 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否 | 无 | 1.海域使用申请文件; 2.项目用海无权属纠纷证明,涉及油气勘探区块的石油部门协调证明; 3.有测量资质单位绘制的宗海位置图、宗海界址图及坐标; 4.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5.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查:5个工作日; 3.决定: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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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在耕地或非耕地上取土审核 | 130115084000 | 市级、县级 | 省自然资源厅 | 20 | 35 | 1 | 10 | 无 | 承诺件 | 零跑动 | 否 | 无 | 是 | 河北政务服务网 | 互联网办理 | 条件型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无 | 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否 | 无 | 1.用地单位取土申请; 2.取土用地项目的批准文件和有关资料; 3.取土补偿合同; 4.取土所在位置分幅现状图和勘测定界图及报告; 5.土地复垦方案; 6.农村村民确需在耕地上取土的,提供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意见。 |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查:8个工作日; 3.决定: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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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130115087000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自然资源厅 | 20 | 35 | 5 | 5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冀自然资规〔2020〕4号) (二)核发范围和阶段规定: 1.建设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采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核准类项目需要办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 2.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3.采取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备案类项目,不需办理规划选址; 4.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在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调整的,不需重新申请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5.办理阶段。需批准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申请;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申请;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申请。 |
承诺件 | 零跑动 | 否 | 无 | 是 | 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 | 互联网办理 | 条件型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无 | 无 | 无 | 无 | 是 | 选址方案论证 | 否 | 无 |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 3.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核准类项目拟报批的项目申请报告及核准部门支持性文件、备案信息、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 4.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5.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涉及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需提供); 6.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涉及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需提供); 7.相关图件; 8.划定矿区的批复文号及范围(涉及矿山项目需提供);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和现场踏勘论证意见(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条件且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需要提供); 10.节地评价报告及评审论证意见(涉及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需提供) 11.补正材料(补正材料请上传至此); 12.省政府出具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意见(涉及占用国务院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的建设项目需要提供); 13.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出具意见(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需提供)。 14.《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 |
1.受理:5个工作日; 2.审查:4个工作日; 3.决定: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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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 130115088000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自然资源厅 | 20 | 35 | 5 | 10 | 《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 第八条规定 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 (二)申请的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精度与使用目的一致; (三)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 |
承诺件 | 零跑动 | 否 | 无 | 是 | 河北政务服务网 |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条件型 |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准予许可决定书 | 无 | 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否 | 无 | 1.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3.利用基础测绘成果的项目设计书、合同或者有关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
1.受理:5个工作日; 2.审查:7个工作日; 3.决定:3个工作日; 4.送达: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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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 130115089000 | 市级、县级 | 省自然资源厅 | 20 | 35 | 1 | 12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第三十九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乡规划和有关技术规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件。 第五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向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款所称的工程建设,是指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工程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29号)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承诺件 | 只需跑一次 | 否 | 无 | 是 | 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 | 互联网办理 | 条件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无 | 无 | 无 | 无 | 是 |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 | 是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4.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地批准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5.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申请(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 6.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申请(涉及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 7.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使用性质的申请(涉及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查:11个工作日; 3.特殊环节:公示、听证、专家评审、规委会,180个工作日(以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为准,不计入审批时限); 4.决定: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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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000164121000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20 | 35 | 3 | 15 | 《植物检疫条例》 第七条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
承诺件 | 零跑动 | 否 | 无 | 是 | 河北政务服务网 |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条件型 | 植物检疫证书 | 无 | 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否 | 无 |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 3.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 4、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
1.受理:3个工作日; 2.审查:6个工作日; 3.决定:9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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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 | 130164085000 | 县级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20 | 35 | 1 | 6 | 无 | 承诺件 | 只需跑一次 | 是 | 身份核验,材料核验 | 是 | 河北政务服务网 | 互联网办理 | 条件型 | 关于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的批复 | 无 | 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否 | 无 | 1.野外用火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防火措施和承诺书; 4.活动地点界限坐标。 |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查:5个工作日; 3.决定: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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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 130164147000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20 | 35 | 3 | 11 | 无 | 承诺件 | 零跑动 | 否 | 无 | 是 | 河北政务服务网 |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条件型 |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 无 | 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否 | 无 | 1.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申请表; 2.森林草原防火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4.省林草局直属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对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初步审核意见。 |
1.受理:3个工作日; 2.审查:6个工作日; 3.决定: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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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在草原上采集甘草、麻黄草、红景天、金莲花、二色补血草(干枝梅)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130164157000 | 县级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20 | 35 | 2 | 8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草原野生植物的管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在草原上采集甘草、麻黄草、红景天、金莲花、二色补血草(干枝梅)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草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
承诺件 | 只需跑一次 | 是 | 身份核验,材料核验 | 是 | 河北政务服务网 | 互联网办理 | 登记型 | 麻黄草采集许可证 | 无 | 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否 | 无 |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审批表; 3.采集方案和复壮计划; 4.草原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证明; 5.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无涉毒犯罪犯罪证明材料。 |
1.受理:2个工作日; 2.审查:6个工作日; 3.决定: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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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非国家和非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 130164159000 | 县级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20 | 35 | 2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特许猎捕证: (一)申请猎捕者有条件以合法的非猎捕方式获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种源、产品或者达到所需目的的; (二)猎捕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申请使用的猎捕工具、方法以及猎捕时间、地点不当的; (三)根据野生动物资源现状不宜捕捉、猎捕的。 |
承诺件 | 只需跑一次 | 否 | 无 | 是 | 河北政务服务网 | 互联网预审 | 资源型 | 狩猎证 | 有 | 1 | 无 | 无 | 否 | 无 | 否 | 无 |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和猎捕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实施猎捕的方案; 4.证明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 5.申请猎捕的野生动物种类的资源现状; 6.持枪捕猎的,还需提供《持枪证》。 |
1.受理:2个工作日; 2.审查:2个工作日; 3.决定: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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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 | 130164162000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20 | 35 | 3 | 15 |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第九条 草原征占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征占用草原; (二)符合所在地县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有明确的使用面积或临时占用期限; (三)对所在地生态环境、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征占用草原应当征得草原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同意;征占用已承包经营草原的,还应当与草原承包经营者达成补偿协议; (五)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具有恢复草原植被的方案; (六)申请材料齐全、真实; |
承诺件 | 零跑动 | 否 | 无 | 是 | 河北政务服务网 |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条件型 |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 无 | 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否 | 无 | 1.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2.项目批准文件; 3.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5.征占用草原现场查验表; 6.草原权属说明材料; 7.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补偿协议; |
1.受理:3个工作日; 2.审查:6个工作日; 3.决定:9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