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我县脱贫摘帽后脱贫攻坚工作,继续巩固扩大脱贫成果,聚焦全县剩余贫困人口顺利脱贫,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确保2020年全面步入小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瞄准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退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上下功夫。巩固扩大脱贫成果,做到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做到工作力量只增不减、资金投入只增不减、政策支持只增不减、帮扶力度只增不减,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在供给侧上精准施策,推动群众稳定增收,在强兜底上精准扶持,最大限度减轻群众上学、看病、就医等负担,提升幸福指数,最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夯实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筑牢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战斗堡垒。
(二)坚持加快发展,增强攻坚后劲。解决贫困问题,根本靠发展。坚持全县一盘棋,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提高整体实力,以县富带乡富促民富,增强脱贫攻坚后劲。
(三)坚持精准方略,注重问题导向。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和后续扶持的精准性,强化脱贫农户监测管理,精准识别贫困对象,落实到户政策,抓好面上共性问题,解决好点上个性问题,深化细化帮扶工作,确保脱贫后续各项工作持续推进。
(四)坚持统筹整合,凝聚脱贫合力。进一步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强化政策支撑,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巩固提升脱贫成效。
(五)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宣传和营造脱贫光荣社会氛围,激发贫困群众自立自强、勤劳致富意识,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脱贫人口稳定增收能力。
三、着眼巩固扩大脱贫成果,持续发力提高贫困群众生活水平
(一)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精准识别贫困人口
深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贫困户的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出,严格识别程序、退出标准,确保贫困识别和退出工作经得起检验。一是应纳尽纳。根据上级安排,每年对贫困户精准甄别,严格按照“五看、六不评、六优先”、“两公示一公告”的识别标准、方法和程序,将符合贫困人口标准的全部纳入,实现应纳尽纳,保证识别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群众认可。摸清扶贫需求,制定帮扶措施,完善数据信息,健全完善县、乡、村协调一致、资源共享的扶贫档案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建档立卡质量和水平,形成常态化、机制化、规范化工作机制,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应退尽退。以“两不愁三保障”为衡量标准,严格按照“三看三步走”程序实施,比照贫困人口退出各项指标,详细入户查看收支情况、生活条件和保障状况,测算拟退出贫困户的指标达标情况,以确保贫困户退出高标准、脱贫高质量。针对贫困户退出各项指标,逐项对账、逐项落实,在退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上下功夫,确保贫困人口退出程序可靠、数据扎实,严防“数字脱贫”和虚假脱贫。
产业扶贫根基,促进群众增收致富
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含继续享受政策的脱贫人口,下同),加大富民产业和就业扶持力度,增强稳定脱贫的支撑保障能力。发展壮大一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优选出资产实力雄厚、市场盈利能力强、信誉度高、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带动贫困人口参与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持续增收。积极推进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完善贫困户受益机制,促进贫困户和村集体稳定增收。大力发展新型家庭手工业、电子商务、生态旅游等新型业态,推动手工业扶贫、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等多种产业扶贫。进一步推进金融扶贫工作,对有发展意愿、缺少资金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根据信贷需求,提供“五万元以下、三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信贷,并执行人行同档期基准利率。打造多种模式的投融资主体,全面推广农业保险、价格保险,实现对贫困户和主要扶贫产业项目保险全覆盖,进一步提升金融扶贫服务保障水平。
(三)构筑健康扶贫保障网,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一是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为主,疾病应急救助、社会捐助、慈善救助和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为辅,建立和完善扶贫对象医疗救助托底政策和工作机制。实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对一般贫困人口、低保和特困人员实行零门槛救助。大病保险对纳入保障对象的参合人群实行政策倾斜,各费用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提高后的最高报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95%。适当提高最高保障限额,以后随政策调整逐年增加。二是进一步推进农村贫困患者医疗费用“一站式”报销及救助结算服务范围,并逐步推进市域、跨市“一站式”报销结算。在试点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的同时,逐步拓展到所有定点医疗单位,并逐步拓宽受益人群,把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纳入服务范围。三是加快健康扶贫政策落地,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叠加效应和改革合力,解决贫困人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到2020年,在全县稳定实现贫困人口医疗安全有保障,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看病就医经济负担,防止和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四)全面落实应保尽保,强化政策兜底扶贫
一是完善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和特困保障对象,实现政策性保障兜底。适度扩大农村困难老人、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学生保障范围。二是全面落实按户施保和低保金据实差额发放,保障“城乡低保标准年平均增长10%以上”的规定,努力实现贫困家庭基本生活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三是加大临时救助的落实力度,解决好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四是继续完善社会兜底保障机制,扩大保障面,提高保障能力,彻底兜住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这个底。
(五)发展教育加强培训,阻止贫困代际传递
一是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各级各类教育普及率、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人才保障能力。到2018年,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化,基本普及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加强骨干特殊专业建设。全面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二是全面实行“三免一助”、 “雨露计划”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学段学生资助计划,确保符合政策的贫困学生受资助率达100%,全县无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三是依托县职业教育中心和劳动就业局、农业局,对具备一定创业条件贫困人口开展以农业实用技术、劳动就业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培训,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就业水平和脱贫能力,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实现“一次培训、终身受益,一人培训、全家脱贫”的目的。
(六)严格进行危房改造,保障住房安全
2018年基本完成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改造后住房需达到最低建设标准要求,确保建筑质量,提升居住质量和改造效果。
(七)加强养老机构建设,保障贫困老人安享晚年
一是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探索推进公办养老院转入市场的机制转变,把应由政府承担的兜底养老职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公办民营,进一步放开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养老资源利用率;简化审批程序,出台我县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具体细则,通过财政资金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民营养老机构建设按床位数量予以适当补贴,引导社会资本兴办创建民营养老机构。二是解除集中养老的后顾之忧,提高入住率。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管理,强化环境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对老人的入住吸引力;对低保人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入住集中养老机构,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通过大力宣传集中养老的好处和意义,在全社会形成让老人健康快乐安享晚年就是最大孝心的观念,破除让老人进养老院就是子女不孝、在社会上丢人的传统观念,让经济条件允许、子女不在身边或没有精力照顾的老人高高兴兴入住养老院。三是切实提高互助养老、居家养老老人的生活质量。继续完善农村“家庭互助幸福院”互助养老模式,启动2个乡镇2—3个村作为试点。强化乡村责任,完善“幸福院”生活设施,真正实现互助养老离家不离村、抱团取暖、本村老人同吃同住同娱乐的方便、自由、互助、共享的预期目的;强化各级老龄委组织建设,对于老人维权案件,司法机关要注重社会效果,提供法律援助,快审快诉,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探索建立“孝心基金”。各乡镇要组织所辖行政村(社区)制定《孝老敬老村规民约》,在老人家庭全面推行家庭赡养协议书,搞好基金募集和子女赡养费收缴,及时发放并搞好公开公示,对孝老敬亲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大力表彰。
(八)脱贫不脱帮扶,巩固帮扶脱贫成果
按照“政策不变、队伍不散、干劲不松、力度不减、人员不撤”的原则,稳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不变,进一步强化驻村工作队的帮扶责任。建立跟进预警机制,对易返贫户予以特别关注,坚持扶上马送一程,采取有针对性地帮扶措施,减少和避免脱贫户返贫。掌握返贫户、新增贫困户的新需求、新动向,因户施策,扩大贫困群众在扶贫工作各个环节的参与程度。帮扶任务逐渐由脱贫转变为脱贫成果巩固,帮助贫困群众增收致富,带领群众奔小康。落实县乡党委、派出单位两个责任,建立健全乡镇(办)党委协调调度及驻村干部学习、培训、关爱服务、考核管理等机制,确保“下得去”“蹲得住”“干得好”,真正发挥作用,为贫困村建设一支永远不走的工作队。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和首要的政治任务,作为全县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工作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作为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聚焦所有贫困人口脱贫、巩固扩大脱贫成果,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乡镇(办)、村要分年度制定贫困人口脱贫退出机制,确保到2020年剩余贫困人口与全国人民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各级各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主动向扶贫脱贫发力,巩固扩大脱贫成果,形成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步全面小康的强大合力。
(二)严格考核机制。继续实施最严格的扶贫考核,强化巩固提升考核评估工作,树导向、严规矩、压责任,确保脱贫攻坚工作质量。对各乡镇办,从对脱贫攻坚重视程度、项目库建设及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8项,细化成26小项逐项进行考核。在驻村扶贫工作队考核上,从单位领导重视程度、重点村班子建设情况、帮扶工作情况、群众民主评议满意度情况四大项,细化成15小项进行考核。在驻村扶贫干部考核上,从履职尽责、驻村时间、帮扶情况、干部形象、工作协调、群众评议等6个方面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
(三)强化执纪问责。落实扶贫攻坚责任制,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强化执纪问责。抓住“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执纪监督不严格”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建立举报追查制度,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一经举报,追查到底。建立查实曝光制度,对查实的扶贫领域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涉贫作风问题频发的区域、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把贫困巩固提升纳入督查执纪重点,每半年开展一次综合督查。对巩固提升工作领导不力、非因重大自然灾害出现大面积返贫的,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问责,确保工作成效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