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服务事项:贫困农户(含低保户、特困人员)重特大病医疗救助、救灾救济、社区低保对象申报,城乡居民最低保障待遇、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帮困助学(高中、大中专院校)、临时救助、大病救助、老年人服务、优抚、孤残救助。
2、计划生育服务事项:《独生子女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孩《生育服务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申报,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再生育初审等。
3、党建服务事项: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出具入党外调证明材料(加盖印章)。
4、社保服务事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领取待遇人员认证、到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等。